一、实行首问责任制
凡建设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或办事咨询,不管是否属于本职范围,都应热情接待、解答或引领。
二、服务承诺制
1、热情服务、文明办公、秉公办事、清正廉洁、严格执法、依法行政。
2、工程项目受监后,将严格按建设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执行到位。
3、收费办证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标准收费,并在行政服务中心规定时限内办理好相关证件。
三、一次性告知制
各承办单位将办事流程、办理条件、办结时间、收费情况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
四、限时办结制
1、建设单位和个人提出建设工程规划申请后,一周内报县规划审批领导小组。会后2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答复申请人。
2、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审签、施工许可证办理、工程受监手续办理,只要条件符合、资料手续齐全,均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3、工程完工后,局质监站将督促建设单位及时组织工程验收,验收资料齐全,在5日内办理好竣工工程备案手续。
4、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举报投诉,从接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回复,比较复杂的15天内回复,重大事项不超过30天回复。
五、外资项目、重要建设项目领导责任制
对外资项目、重大建设项目实行局领导分工挂钩负责制,从项目前期准备到最后完成提供全程服务。
六、失职责任追究制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承办机构和个人,局监察室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
七、便民服务措施
通过设立收费办证服务窗口、办公区示意图、工作人员岗位公示栏、婺源县建设局行政执法和管理制度公示、局长热线和投诉办公室、信访办公室等一系列利民、便民措施,提高办事效率,树立机关形象,改进工作作风。
以上服务承诺请广大群众监督执行。
投诉监督电话、局长热线电话:73514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