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实施税务行政许可,对纳税人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的审批申请,不受理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的理由,同时告知其解决的途径;要求补正材料的,可当场更正的错误,即时告知并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不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税控装置的审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行政许可,资料完整、手续齐全的,我局五天内实地调查核实签署意见报上级局审批。
2、优化窗口服务。对纳税人询问和办理的涉税事宜,推行“一窗式”、“一站式”和首问负责制,实行一条龙服务。纳税人办事询问的首位税务干部,对是自己岗位职责内的工作,认真负责办理,非职责范围内的,介绍引导给其他岗位职责人员办理。
3、优质、高效、快捷办理涉税事宜。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购买发票,开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窗口开具填开式发票的开具、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专用发票的代开,凡资料完整,手续齐全的,随到随办,一个工作日必须办理完毕。除不可抗因素外,每超过一天赔偿50元;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自递交齐备资料之日起,一周内办理完结;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自纳税人递交齐备的手续、资料之日起,10日内实地调查完毕,并给予答复,符合条件的20日内办理完毕,每超过一天,赔偿50元。
4、规范税务稽查。税务人员上户稽查时,必须出具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严格遵循《稽查工作规程》。除举报案件和上级局统一布置的检查外,对企业的纳税检查一般一年只检查一次。严禁吃、拿、卡、要、报现象的发生,一经查实除如数退还吃、拿、卡、要、报的钱物外,并给予企业一倍的赔偿,同时根据相关的规章制度对当事人给予严肃的处理。
5、实行文明办税“八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让纳税人交“明白税、放心税”:公开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公开税收政策法规;公开管理服务规范;公开稽查工作规范;公开税务违法违章处罚标准;公开税务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公开受理纳税人投诉部门和监督举报电话;公开违反规定的责任追究。
以上承诺,欢迎和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投诉电话:7342807。
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