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问负责制
凡办事人到本系统办理事宜,在首问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首问人应当及时办理,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必要时提供有关资料、表格等,并热情耐心地解答对方的提问。
二、限期办结制
(一)凡办事人申请注册登记的,申请合法、手续齐全:1、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2、申请公司及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的,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3、申请企业法人(含公司)及非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的,在6个工作日内办结;4、申请企业注销登记的,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5、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登记的,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6、申请广告经营许可证登记的,在6个工作日内办结;7、申请办理企业动产抵押合同登记的,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8、申请合同鉴证、办理法定代表人证书的,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凡消费者申诉投诉的,自接到申诉投诉申请3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决定受理的,一般申诉投诉,1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内容复杂,争议较大,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
三、政务承诺制
(一)转变工作作风,认真落实“六项服务”。1、实行限时办理承诺服务;2、开展“12315”消费者维权服务;3、为企业争创著名商标、驰名商标服务;4、为企业提供打假维权服务;5、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提供高效服务;6、为企业提供“信用公示”服务。
(二)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行“六个禁止”:1、禁止超出国家和省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2、禁止为其他机关、单位代证、代收各种费用;3、禁止利用年检和办理证照之机搭车收费;4、禁止对同一企业商户重复检查、重复处罚;5、禁止强制企业到指定的中介服务机构接受服务;6、禁止接受企业提供的各种赞助和到企业报销各种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