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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企业申请自营进出口权的资格条件
本站网址:http://www.wyzsw.com/    添加日期:2004-04-28 11:14:43   来源:上饶商贸网   已阅读

     一、资格条件:

 (1)企业应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或为依法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2)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万元。

 (3)已办理税务登记,依法纳税。

 (4)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3年内未曾担任过被撤销对外贸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的法定代表或负责人。

  二、要求提交的材料:

 (1)企业的书面申请。

 (2)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

 (3)经年审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的法定代表或《营业执照》登记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需提供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7)填写《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登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企业代码登记表》《进出口经营资格申请表》三张表格。

 注:以上所有材料都是一式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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